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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学校国有民办新途径

1998-11-18 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市十一学校校长 李金初 我有话说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现阶段最大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在教育上的反映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要求同落后的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穷国办大教育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我国在计划体制下办教育,长期是一条腿走路,即政府包揽办学,单一公办学校的体制,政府不堪重负,学校贫困不堪。教育的低投入,造成了办学的困难,严重障碍了教育快速高水平发展。经费不足是我国教育发展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政府首先要承担起责任。特别是基础教育,政府投入永远是主渠道,义务教育更应由政府提供经费保证。但是,如果死死守住单一的财政渠道,把主渠道变成唯一渠道,我国教育将很难快速发展;如果一味地等、靠、要,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也很渺茫。

1992年春天,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使中国出现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他在讲话中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我们十一学校用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学习邓小平讲话,又紧密结合全国教育改革和学校改革的实际,认真构思我校改革新方案。我们思索:教育投资体制必须创新,寻求能使我校快速发展的筹资新渠道,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必须提高,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学校管理必须高效,才能将高投入转化为高效益。投资、管理和质量成了完整的学校教育整体改革的三个重要环节。几经思索,几番论证,我们终于在1992年5月8日在全国最先提出了公办学校的“五自主”办学体制改革新思路,即“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工资分配,自主教育教学试验改革”。所谓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是指除去基建费、大型设备添置费、医疗费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外的其他包括工资、办公费等在内的一切办学费用均由学校依法自主筹集。这是一个大胆创新的改革方案。市区有关领导立即支持这一构想,并进一步概括为:“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简称作“国有民办”。所谓国有民办制学校就是介于纯政府办学和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办学形式。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同时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公办学校在转制改革中不变的是所有制;变化的是运行机制,主要是经费筹措机制和管理机制。这种机制的转换,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恰恰可以扩大国有教育资源的增量。这是一种混合型的办学体制,兼有纯公办和纯民办的优势,这是两种办学体制“杂交”的结果。这是一种新的实践创造的实验。

十一学校的教育改革并不一帆风顺,部分学校及教育界人士各种怀疑和反对意见接踵而来。但是,我们认定了这条路子,“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抓住时机,发展自己。”让实践来说话,让成绩来说话。1995年3月1日,海淀区教工委、教委正式批准我校体制改革实验方案,并开始运行。1996年4月,北京市批准我校作为市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同年十一学校开始招生。原计划招初中新生360名,在三天之中报名1730名。在录取的收费生中,62%来自工薪阶层,可见社会有一定承受力。1997年,拟招初中新生360名,参加咨询的家长和学生竟超过五千人,学校只好规定:“限报2000名,额满为止。”报名当天,家长半夜两点开始在校门外排队,四小时报名2060人。后经批准,扩招140名。在收费生中,92.4%来自工薪家庭。1998年,招初中新生540名,报名2600人,收费生中88%来自工薪阶层。三年来的办学实践证明:十一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欢迎,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使我们进行了第三次思想大解放。十五大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虽然直接针对经济改革,实质上对各项改革都适用。公办学校的转制只是转换了运行机制,所有制性质没有变。在这种体制中,政府起着控制作用,既有利于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又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实践证明,国有民办学校不仅是部分公办学校走出经济困境、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有效选择,而且也是在新形势下发展国有学校的得力措施之一。

十五大闭幕后,李岚清副总理在中南海召开“首都教育界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座谈会”,我作为基础教育的唯一代表作了发言,详细汇报了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模式改革,当即得到了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的完全肯定。今年9月9日,陈至立部长到我校考察,认为我校的改革“很成功”、“做的非常好”。

改革为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上,国家财政性日常经费拨款今年三月已完全停止,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已完全实现,每年财政少拨款300万元以上,这对支援基础薄弱校是一个不小的数字。1998年,学校全年经常性支出预算1060万元。今年办学收入可以平衡这个预算。不仅如此,学校近几年办学收入的结余800万元,现已开始新建7748平方米的初中教学楼,迁出或停办了相对效益较低的三个校办工厂,收回了出租房屋8000余平方米,全部改为扩大办学,面向全市招收住宿生。现在,在十一校园内就读的学生达3100多人,比三年前增加1000人,其中住校中小学生1200人。学校在全面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也提高了教师的待遇,三年中,教师人均待遇提高了60%。学校完全保持了办学的公益性质: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全部收入用来办学;为部分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和奖助学金(每年1500元至2500元);由学校捐资和社会募集共100万元,在革命老区陕北佳县和贺龙元帅的家乡——湖南桑植援建了三所希望小学。

其次,推动了育人模式的改革,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办学体制改革不是教育改革的目的,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优秀人才。办学体制的转换只有在推动了学校的全面改革,特别是推动了学校教育的改革时,才能说取得了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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